合肥學院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立項和管理辦法
院行政〔2014〕61號
第一條為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國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立項應符合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特點。申報者應根據自己所授課程特點,明確研究的目標和思路,預期成果應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尤其要能提高本課程的教學效果和質量,并能在一定范圍內具有推廣價值和示范作用。
第三條教學研究的立項范圍包含: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等,也可以針對實習實踐基地建設與管理、第二課堂活動等開展研究。研究生教學研究立項要貼近我校的實際和專業的實際,一般應在一年內完成。
第四條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的申報條件:
1、項目申報人應是我校正式職工,并直接從事研究生課堂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熱愛研究生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從事研究生一門課程的教學一輪以上或從事研究生教學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申報的項目應具備一定的教學改革基礎、環境和相應條件。
4、每位教師只能申報一個項目,且每個項目至少應有一名研究生參與課題組。
第五條鼓勵相近課程的授課教師共同申報教學研究項目,合作申報者將優先立項。
第六條立項程序
1、項目申報:申報人填寫《合肥學院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申請書》報研究生處。
2、項目初審:研究生處負責對項目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材料是否規范、是否屬于立項范圍以及項目主持人資格等,并為評審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3、項目評審:由研究生處聘請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按投票結果從高到低確定立項項目。
4、項目審批:擬立項的項目在研究生處網站和校園網上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批準立項。
第七條項目管理
1、項目立項后,應立即展開研究。一學期后提交《合肥學院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表》,開展中期檢查。
2、教學研究項目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限期整改,并說明情況和提交整改報告。
3、項目主持人和項目組成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如需調整人員,由項目主持人提出報告,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報研究生處批準。
4、因特殊情況無法按預期時間完成的,可申請延期半年結項。如延期半年后仍無法結題的項目,作撤項處理。
5、項目經費實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必須按照學院財務制度的規定專款專用。
第八條經費使用范圍
1、必要的圖書、資料費(包括打字、復印)。
2、國內調研差旅費。
3、教改試驗費(必要的實驗材料費)、小型會議費。
4、相關論文發表版面費。
5、成果驗收、鑒定費。
第九條結項驗收
1、完成研究任務后,項目負責人填寫《合肥學院研究生教學研究項目結項報告書》,并附成果材料一并提交研究生處。
2、成果形式主要包括:(1)結項總結報告(不少于5000字,重點闡述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以及所取得的教學效果);(2)教學大綱(實驗大綱);(3)自編教材或講義;(4)課件或軟件;(5)考核方案;(6)案例集;(7)研究論文等。前 五項為必備成果材料。
3、研究生處收到結項申請后應在兩周內組織專家進行結項驗收,并形成結項驗收意見(是否同意結項),專家評審意見為終審意見。如未通過結項驗收,限期整改(一般為三個月),整改后仍未通過結項驗收,項目主持人兩年內不得申報同類項目。
第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