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如何辦理校內請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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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合肥大學內部請示工作的暫行辦法 》
第一條 校內請示是校內各單位向學校請求指示、批準等的上行文件。為進一步規范校內請示工作,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校內請示包括請求指示性請示和請求批準性請示。
(一)請求指示性請示,指請示單位對學校有關規定的理解和執行有不夠明確、把握不準或者存在著不同理解之處,需要學校給予明確指示。
(二)請求批準性請示,指請示單位對本單位變更機構設置、人員定編、人事安排、資產購置、經費使用、用房調整、房屋修繕等問題向學校請求批準。
第三條 報送校內請示的基本要求。
(一)請示需有必要性。只有本單位權限范圍內無法決定的事項以及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或克服不了的困難,才可以用“請示”行文。各請示單位在行文前須事先征得各自分管校領導的同意。屬各職能部門權限范圍內的事項,應當直接報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請示需注重單一性。請示應以書面形式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和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報送學校主要領導審批。請示應一事一請,不得一請多事,也不得一式多份、分頭呈送。
(三)請示需講求時效性。請示應及時報送以利于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第四條 學校只接受系(部)、職能部門、院直等二級單位的請示,二級單位的下屬單位需要請示學校的,須經所屬二級單位同意后,以二級單位名義行文上報學校。各二級單位應將校內請示作為本單位正式文件編號存檔。
第五條 請示的標題由發文單位名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系關于××的請示》;或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于××的請示》。
第六條 請示的正文由開頭、主題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一)開頭主要交待請示的緣由,它是請示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學校批復的根據。撰寫時,原因要寫得客觀、具體,理由要合理、充分。
(二)主體部分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它是向學校提出的請求,應具體、明確、條項清楚,合情合理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要求,以便學校給予明確批復。
(三)結語部分應另起一段,一般用“妥否,請批示”等用語。
(四)請示單位可將有關資料作為附件材料一并上報。若附件材料多于一個,應予編號。
第七條 學校內部請示處理流程
(一)請示單位登記、編號,填寫內部請示、報告事項呈批單。
(二)請示單位負責人簽署具體擬辦意見。內容涉及多個單位或部門的,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均需會簽。
(三)由主辦單位(或請示、報告人)將已簽署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意見的請示、報告送交分管校領導審閱,簽署擬辦意見。
(四)由主辦單位(或請示、報告人)將已簽署具體擬辦意見的請示、報告送交校主要領導審批。
(五)校主要領導收到請示或報告后,對所閱內容作出批示,明確提出處理的意見。
(六)校領導對請示或報告的事項批復或批示后,具體承辦單位或部門和承辦人要負責到底,認真落實辦理,并把結果向校辦公室反饋。
(七)請示事項和領導批示涉及有關單位的,主辦單位或部門應同時將請示、報告復印給有關單位。
(八)校辦公室負責對重要請示及報告或校領導交待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催辦,以保證學校領導決策和批示的意見得到及時貫徹。
(九)請示或報告由主辦單位或部門按學校檔案管理有關要求負責預立卷、歸檔。
第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校長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