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4〕242號
為規(guī)范和加強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以及《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guī)定》和《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位論文密級分類的基本原則
(一)研究生學位論文是重要的學術著作。為了促進科學進步、學術繁榮和學術交流,研究生學位論文一般應公開發(fā)表。但涉及到專利申請、技術轉讓、成果推廣的內部論文,特別是涉及國家秘密的學位論文,全院各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密切配合,各盡其責,在學位論文開題、中期考核、評閱、答辯、歸檔等各個管理環(huán)節(jié)中按規(guī)定做好保密工作。
(二)我院研究生學位論文保密等級分為公開、內部、秘密、機密等四級。
公開:是指按照學術研究公開原則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原則予以公開的學位論文。
內部: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國家保密范圍,但準備申請專利或技術轉讓,以及涉及技術或商業(yè)秘密,在一段時間內不宜公開的學位論文。
秘密、機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確定密級的科研項目或課題的學位論文,或雖無涉密項目背景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論文。
密級確定為“內部”、“秘密”、“機密”的學位論文屬于涉密學位論文。
二、學位論文密級申報與審定
(一)學位論文的密級申請一般應在論文開題之前進行,其中“內部”學位論文的密級申請可在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前的三個月進行,由研究生和導師提出申請,填寫《合肥學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表》(附表1),提交培養(yǎng)單位保密委員會審批。
(二)學位論文密級審定的一般原則:
1.來源于涉密項目背景的學位論文可申請論文保密,論文密級不得高于項目密級。涉密論文的保密期限不得超過項目保密期限。
2.無涉密項目背景,但論文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申請論文涉密時需在“申請學位論文保密理由”中,對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具體寫明定密依據。
3.學位論文中相關科研項目(或課題)未定密級、論文本身也未涉及國家秘密,但學位論文中有部分不宜公開的內容,如涉及專利申請、技術轉讓以及技術或商業(yè)秘密等,則學位論文可定為“內部”。
4.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學位論文均為“公開”。
5.涉密學位論文的保密期限:“內部”一般不超過2年,“秘密”一般不超過10年,“機密”一般不超過20年。
(三)涉密學位論文在保密期內,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公布。
(四)涉密學位論文密級或保密期限如在學位論文工作過程中確需調整時,研究生和導師須填寫《合肥學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涉密事項變更申請表》(附表2),報培養(yǎng)單位保密委員會審批。
三、涉密研究生及其學位論文研究工作的管理
(一)導師應將涉密項目研究內容分解后讓研究生進入課題,盡量控制研究生的涉密范圍。一般情況下研究生接觸涉密事項的密級限定為“秘密”級。
(二)參加涉密項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導師應及時將其界定為“涉密研究生”,并履行相關定密手續(xù),納入單位涉密人員管理范圍。研究生密級定為“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3年;研究生密級定為“一般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1-2年。涉密研究生畢業(yè)離校前須簽署相應的科研管理的“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xié)議書”,且在脫密之前不得在境外駐華機構或外商獨資企業(yè)工作。
(三)涉密研究生的相關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如涉密開題報告、中期考核、論文評閱、論文答辯等環(huán)節(jié),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程保密管理。凡屬“公開”的學位論文,導師應認真審核,避免將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以及技術或商業(yè)秘密的內容寫入學位論文。
(四)導師和研究生管理部門應對研究生進行經常性保密教育。凡參與涉密項目的研究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科研保密規(guī)定,研究生在涉密項目及其成果未解密或公開前不得泄露涉密內容。
(五)學位論文涉密部分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環(huán)境下進行。為保證研究生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和學位審核工作的正常實施,原則上涉密學位論文的題目和摘要內容不得涉密。
(六)涉密學位論文應按照審定的密級及保密年限,在論文印刷本封面和電子版首頁右上角使用黑體三號字明確標注,標注方法如下:
內部 年(空白處必須填寫保密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秘密 ★年(空白處必須填寫保密年限,一般不超過10年)
機密 ★年(空白處必須填寫保密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
(七)涉密學位論文的印制應在培養(yǎng)單位保密委員會指定地點印制。涉密學位論文所聘請的評閱、答辯專家應具備涉密人員資格,送審的涉密學位論文必須進行編號、登記,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進行送審,審后及時收回。
(八)涉密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應將所完成的涉密學位論文印刷本及《合肥學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表》、“保密協(xié)議書”或“保密承諾書”等相關材料,按所在培養(yǎng)單位保密要求進行妥善保管,個人不得保存。
(九)解密后的學位論文按公開論文進行管理,培養(yǎng)單位需向研究生處提交答辯申請表、答辯決議書及學位論文。研究生處對解密的學位論文進行抽查,匿名評審。
四、涉密研究生的學位授予審核
(一)涉密研究生申請學位須避免泄露保密內容。在網上填報學位審核相關信息時,若涉及保密信息,須在涉密的有關部分用“保密論文”字樣替代。培養(yǎng)單位需將本單位涉密研究生名單(附表3)報研究生處學位辦。涉密學位論文電子版不得通過網絡傳遞。
(二)培養(yǎng)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guī)定的前提下,須對涉密研究生的學位申請進行認真審核,重點審核其涉密學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
(三)涉密學位論文寫作規(guī)范按照《合肥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規(guī)范(2014版)》執(zhí)行。學位論文水平須達到碩士學位的標準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內容涉密而降低學位論文的水平要求。
五、涉密學位論文的質量監(jiān)察
(一)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組負責全院涉密學位論文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組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實地考察的方式,對全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質量、涉密學位論文的審查程序規(guī)范性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對涉密論文質量的監(jiān)察需有學校保密委員會成員,系部分管研究生教育或科研的領導以及具有涉密人員資格的專家參與。
(四)涉密論文的督查結果須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與對培養(yǎng)單位和導師的考核評估掛鉤。
六、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處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表:
1.合肥學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申請表
2.合肥學院研究生涉密學位論文涉密事項變更申請表
3. 合肥學院涉密研究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