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15〕207號
專業實踐是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專業學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教學環節,充分的、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加強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培養,保障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教學工作的有效開展,規范實踐教學行為,切實提升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職業能力和職業素養,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各專業應將專業實踐教學納入人才培養方案,并應制定具體的專業實踐教學大綱,作為專業實踐教學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條 專業實踐教學應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并應結合專業特點統籌規劃、系統安排,并體現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特點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培養要求。
第三條 專業實踐實行校內和現場雙導師或多導師指導制或導師小組聯合指導制。
第四條 專業實踐包含專業認知實習、專業崗位認知實習、國(境)內外短期游學、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五個環節。
第五條 專業實踐采取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業認知實習和專業崗位認知實習由培養單位統一安排;國(境)內外短期游學由研究生處和培養單位共同統籌,培養單位根據本系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經研究生處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過程中的專業實踐活動由校內外導師與培養單位共同實施完成。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研究生處負責統籌全校的研究生專業實踐教學工作,包括實踐基地的建設規劃、全校專業實踐教學大綱的組織制定與實施、實踐教學工作的統籌及實踐過程的監督管理等。
第七條 各系部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負責人總體部署所屬系部研究生專業實踐教學,包括與系部對口的實踐基地的建設、實踐大綱的組織制定和實施、專業實踐教學安排、實踐過程的監督管理等。
第八條 校內導師要充分利用校外導師的優勢和調動校外導師的積極性,確保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的質量。通過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將理論應用于實際,培養學生的應用能力和研究能力。
第九條 各系部設置專人(以下稱為“研究生教學管理秘書”)具體負責本系部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教學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實踐教學方案的制定、系部與實踐教學基地和學校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及反饋、實踐教學的管理和總結等。
第十條 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培養單位進行實踐活動期間,由校外合作培養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養單位與實踐單位應建立定期溝通機制,及時處理本單位研究生在專業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尤其是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過程中的專業實踐活動,必須由培養單位組織簽訂《合肥學院碩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培養(五方)協議書》,確保實踐教學落到實處。
第十一條 研究生參加專業實踐活動必須填寫《合肥學院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活動記錄冊》,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含實踐活動的目的或意義、主要內容及要求、完成情況及主要成果或收獲等。
第三章教學安排
第十二條 第一學期前半學期完成兩周的專業認知實習,計2學分。安排每位學生到不少于三家企事業單位見習。專業認知實習是一項旨在培養學生認識專業實踐環境、了解專業發展方向和企業、行業實際需求的重要實踐教學活動,也是讓學生初步了解將來的就業場景和就業崗位需求。學生通過進入企業、行業進行考察、學習和調研,接受一線工作環境的熏陶,為下一階段專業知識學習及科學研究訓練增加感性認識。
第十三條 第二學期后半學期完成為期三周的專業崗位認知實習,計3學分。根據學生的研究方向安排學生到相應的企業、行業的不同工作崗位,以技術開發和研究崗位為主(一般不少于三個崗位),構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橋梁。通過專業崗位認知實習,將理論融于實踐,在實踐中磨練,旨在培養學生工程意識、市場觀念、實踐能力及創新意識,在解決實際問題的過程中提升專業實踐能力。
第十四條 國(境)內外游學安排在第三學期。游學時間一般為兩周,計2學分。游學期間,一般安排參觀、考察不少于3所高校和5個企業或研究院所,聆聽不少于3場專家報告。國內游學以省外為主。通過短期游學活動擴大學生視野,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合作精神。
第十五條 第三學期由導師安排學生到企業或研究院所進行項目學習。每位學生須完成三個項目,分別對應4、5、6學分。按照項目的難易程度,由易到難依次執行,且項目與項目之間應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實現項目學習與畢業課題研究之間有效的銜接。項目一側重于基礎性研究能力訓練,一般由培養單位統一安排,注重培養學生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項目二和項目三側重于培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素質。項目學習實施過程中,校外導師必須參與命題和指導,尤其是對實踐活動的指導和管理。項目學習期間,學生在企事業單位或研究院所的實踐活動時間一般不少于五個月。
第十六條 第四、五學期由導師安排學生在企事業單位或研究院所進行學位論文創作,將“真題真做”落到實處。學位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或者有明確的生產背景或應用價值,可以是一個完整的技術項目策劃、工程設計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可以是技術攻關研究專題,也可以是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所做的結論或建議應有新的見解。學位論文創作期間,學生在企事業單位或研究院所的實踐活動時間一般不少于六個月。重在培養學生綜合應用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十七條 在兩年半的培養過程中,培養單位安排研究生到企事業單位或研究院所開展上述五項專業實踐和研究活動累計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并需完成相應的學分。
第四章成績評定
第十八條 每個單項實踐活動(含專業認知實習、崗位認知實習、短期游學活動、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結束須完成一份不少于1500字總結(內容包括活動目的、時間、地點、內容、成績及收獲等),在畢業論文答辯前需提交在學期間實踐活動綜述報告(不少于8000字)。專業實踐活動綜述報告應包括實踐單位概況、實踐的目的及意義、時間和地點、實踐的具體內容、實踐的收獲(包括知識、能力和素質等方面)及心得體會、建議等,重點要突出,公式圖表要規范清晰。專業實踐報告格式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專業認知實習、崗位認知實習和短期游學活動成績由培養單位組織評定或帶隊教師/指導教師評定,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成績由學生的校內外指導教師評定,成績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
第二十條 培養單位根據學生實踐活動綜述報告和實踐過程記錄綜合評定學生實踐活動成績(分優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學生專業實踐活動總成績在良好以上(含)者才能參與優秀畢業論文和優秀畢業生評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生項目學習和學位論文創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合肥學院、實踐基地單位和學生三方共同擁有。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