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驗室教學科研儀器管理實行“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該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規程,對各種儀器設備特別是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嚴格管理。
2. 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經常進行維護與保養,定期進行校驗,保證儀器設備完好并保持可用狀態。
3. 儀器設備出現故障,確認不能正常工作后,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或設備管理員)填寫儀器報修單給儀器維修負責人,包括儀器名稱、儀器編號,儀器故障原因,儀器所在實驗室及房間號。
4.儀器設備的維修工作,嚴格按儀器設備購置合同的相關服務條款執行;使用時間超出合同范圍的,原則上應聯系儀器設備的供貨單位進行維修,或者由設備維修負責人選擇三家技術力量強的專業單位,最終綜合遴選最合適的單位進行維修。
5.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一般就地進行維修,維修時各實驗室負責人需要監督陪同。儀器確需送出維修,送修單位應明確修理單位的地址、技術業務情況、修理時間和經費標準,經實驗室主任與分管院長同意后方可送修。送修的包裝、運輸、催貨、驗收和合同辦理等具體手續,均由送修單位負責。
6.儀器設備修復后,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驗收,并提出驗收結論。驗收不合格的應及時向儀器維修負責人報告,同時向承修方交涉重修或索賠等事宜。
7.為保障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儀器維修應集中進行,一般應在學期末進行損壞儀器的統計,在學期結束前兩周按照第3條的方式報給儀器維修負責人。科研儀器維修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后,辦理報修。儀器維修負責人負責通知儀器維修統計的時間。報修的儀器需經院黨政聯席會議批準以后才可進行維修。不得私自聯系維修,否則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其負責。教學儀器統一維修保養時間集中在學期開始的前兩個月進行,以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其他時間不安排維修。如學期中實驗儀器發生損壞,確實影響到教學的,可以填寫報修單,經實驗中心主任與分管院長同意后方可維修。
8. 設備維修流程:
設備管理者(或實驗室管理者)報修(預估維修價格)→維修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簽字→分管院長簽字→院長簽字→由維修負責人提供三家維修公司→黨政聯席會議確定維修金額、維修公司→進行設備維修→驗收合格后報銷維修費用
生物食品與環境學院
2022年9月28日
附件:生物食品與環境學院儀器設備報修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