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4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確認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關于開展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開展我校編內教工2024年度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基數確認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繳費年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繳費實行年度制,即從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繳費基數
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2023年度本人收入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和月均獎勵性績效之和,執行繳費基數保底限高政策。其中,月均獎勵性績效包括:職務補貼、補其它、校浮津貼、獎勵、教授博士津貼、崗位津貼、班輔津貼、津貼1、津貼2、補助、其它2共11項。目前,全省2024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尚未公布,暫按2023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限定。待統計部門公布全省2023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后,由稅務機關依據新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和原始申報繳費數據,統一補調補收(退)機關保險費。
三、繳費比例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16%,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職業年金為養老保險補充險種,單位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基數的4%。
四、工作要求
繳費基數確認關系到每位教職工的切身利益,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并組織教職工本人確認姓名、身份證號碼、2023年月平均工資,核對無誤后務必本人簽名。請各位單位于4月24日(周三)17:00前到行政樓513辦公室將《事業單位工資申報表》領回,確認簽字完畢后請加蓋本單位公章,并于4月30日(下周二)17:00前報送至人事處513辦公室。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1.2024年新進人員(含新調入人員)基數調整時保持原參保基數不變。
2.2024年達齡退休人員依據2023年月平均工資正常進行基數調整工作。
3.待基數調整完成后,一次性補扣(發)2024年相應月份產生的個人繳費差額。
聯系人:胡云鵬(62158081)
人事處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