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2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畢業生 教師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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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4-08 瀏覽次數:845 |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師函〔2020〕5號)、《教育部關于推進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教師函〔2022〕1 號)、《合肥學院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方案(試行)》(院黨委〔2022〕16號)和《合肥學院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方案(試行)》(院黨委〔2022〕17號)以及《合肥學院教育學院小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合肥學院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決定開展2022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實施免試認定改革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名單的通知》(教師廳函〔2022〕1號)文件中自2022年起,經教育部認定的相關師范類本科專業學生。涉及我院2022屆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師范類專業學生。 師范生根據自愿原則,可參加此次學校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也可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考核方式及內容 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包括培養過程性考核和教師職業能力測試。 (一)培養過程性考核 培養過程性考核包含四個方面:思想品德情況及師德素養、教師教育課程學業成績、教育實習實踐、專業能力及技能培訓。 根據本院制定的師范類專業考核實施細則,對培養過程性考核的四個方面進行分項考核,各項考核成績采用合格、不合格兩級制。各項考核成績均合格的,方可認定為培養過程性考核合格。 (二)教師職業能力測試 教師職業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師范生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構成。 具體測試要求按《合肥學院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方案(試行)》(院黨委〔2022〕17號)及《合肥學院教育學院小學教育專業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合肥學院教育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考核工作安排 1.組織學生報名、審核資格 依據教育學院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實施細則”發布報名通知,并對申請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報名匯總表》(附件1)。 完成時間:2022年4月12日前。 2.培養過程性考核 學院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考生進行培養過程性考核。考核結果記錄在《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培養過程性考核登記表》(附件2)。 完成時間:2022年4月19日前。 3.筆試和面試 培養過程性考核合格后,進行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工作由教務處、教育學院組織安排。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完成時間:2022年4月30日前(暫定)。 4.匯總數據上報 培養過程性考核與教師職業能力測試均合格的學生名單,經教育學院審核,并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師范生培養過程性考核成績、教師職業能力測試筆試、面試成績匯總至《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成績匯總表》(附件3),填寫 《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獲得者人員信息表(附件4)報教務處。 完成時間:2022年5月15日前。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高度重視,組織成立院認定考核工作小組,負責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強化主體責任,周密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嚴格考核各環節工作。所有工作材料由學院應存檔備查。 (二)嚴格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學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體溫監測和核酸檢測等。考試期間做好考場消殺,隔離考場設置和疫情處置等各項防控工作。 (三)高標要求,穩妥實施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做好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工作,確保免試認定改革穩步實施,不斷提高我校教師教育水平和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教育學院 2022年4月7日
附件:1.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報名匯總表 2.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培養過程性考核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