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度“教學管理先進個人和先進基層單位” 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學單位、院直有關部門:
為了充分調動全院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創造性,激發教師深化教學改革,做好教書育人工作,進一步提升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合肥學院教學管理先進個人和集體評選暫行辦法》(院政辦[2007]88號)的文件精神,學院決定開展2016年度度教學管理先進個人和集體獎的評選工作。請你們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對本部門申報單位及個人教師進行初審,于2017年8月15日前將評選材料報送至教務處(先進個人及基層單位名額各為一個),逾期將不再受理。其中:
“教學管理先進個人和集體”材料報送至教務處教務科,電子文件發至:[email protected]。
具體評選細則和材料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