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1月26日,教務處下發了《關于做好2016年校級質量工程項目預申報的通知》,現就申報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作出如下說明,請各教學單位,各位教師申報時遵照執行:
1、按照省教育廳要求,2016年省級質量工程、振興計劃項目將在校級獲批立項的項目中篩選。
2、項目申報人需準備申報項目紙質材料一份及對應的電子檔材料交至所屬部門,部門審核同意后,統一填寫項目匯總表(見附件)并加蓋公章、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以部門為單位提交所有材料至教務處教學建設科,項目申報書無需部門蓋章。
3、教學單位在審核項目時應參照前期提交的擬建設項目清單。
教務處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