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級:
根據《合肥學院學分制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合肥學院本科生調整專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要求,現將本年度相關學生申請調整專業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穩定原則。學生一般應在招生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籍學生,對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可申請轉專業。
2、宏觀調控。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宏觀調控轉專業人數,應鼓勵學生調入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學習。
3、自愿申請原則。轉專業申請須由學生本人以書面形式自愿提出。
4、基本條件:第一學期教學計劃內所有課程(模塊)考核成績全部合格(不含補考)。
5、因疾病等原因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經三甲醫院證明,身體條件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或達不到相應專業資質認證要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系及擬轉入系同意轉入相應專業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審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二、工作流程:
1、各系根據培養條件和學生需求確定各專業調入計劃,教務處匯總各系上報的計劃進行核準,核準后統一公布。
學生根據公布的專業及接收人數計劃表(見附表),填寫《合肥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經所在系同意轉出后,向擬轉入系遞交申請材料(申請表、加蓋原所在系公章的學生成績表)。
2、接收的系在接到學生轉專業申請后,須對相關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成績、轉專業事由),材料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并告知學生本人擬轉入專業須補修的課程(模塊)及學分,對可予置換的課程(模塊)及學分進行認定,并經學生確認。
3、各轉入系對申請表材料審核后,匯總(申請表、加蓋原所在系公章的學生成績表、合肥學院本科轉專業學生學分置換補修表)(見附件),遞交至教務處復核。
4、如學生所申請轉入專業的人數超出接收專業的接收能力,在院紀委監察審計處監督下,教務處與接收系組織考核(原則上考核數學與英語等綜合知識),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
5、教務處匯總各系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復核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報校長辦公會批準。頒布文件,傳達至各系,由各系向相關學生發告知書,通知學生去新專業學習。
(注:因轉入經濟系、管理系的學生數量較多,凡轉入這兩個系的學生的材料由學生所在系同意轉出后,由各系教學辦在2月25日(周四下午4點前)統一做好清單(申請表、加蓋原所在系公章的學生成績表)交至教務處(教務科),由教務處與接收系共同對該批學生統一進行材料審核。)
三、學籍管理
轉入學生原則上應插班就讀,轉入新專業后執行新專業的培養方案,轉入系應有專人及時做好轉入學生課程(模塊)修讀指導等工作。
四、轉專業學生學費應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五、藝術類專業、中外合作培養專業、“四年一貫制”、“對口升學”、“專升本”,等錄取的學生因招生的特殊性不適用本辦法。
六、時間安排:
序號 | 時間 | 周次 | 辦理事項 |
1 | 2月22至24日 | 第1教學周周一至周三 | 學生遞交轉專業材料 |
2 | 2月25日 | 第1教學周周四 | 各相關系匯總材料,遞交教務處 |
3 | 2月26日 | 第1教學周周五 | 教務處對各系上報的材料進行匯總、復核 |
4 | 2月29至3月1日 | 第2教學周周一至周二 | 對需要篩選的學生進行考核 |
5 | 3月2日 | 第2教學周周三至周五 | 確定擬接收名單,進行公示 |
6 | 3月7日至3月11日 | 第3教學周周一至周五 | 報校長辦公會批準、頒布文件,告知學生、相關學生去新專業學習 |
為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及不影響相關學生的學業,請各相關系、相關學生嚴格按照此通知的時間節點辦理轉專業事項,逾期將不再辦理。特此通知。
咨詢電話:62158061
教務處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附表:2015級各專業可接收的學生人數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系別 | 專業名稱 | 本專業尚可接收的學生人數(人) | 考核方式 |
1 | 機械工程系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統一考核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 | 統一考核 | ||
2 | 數學與物理系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5 | 統一考核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5 | 統一考核 | ||
3 | 管理系 | 會計學 | 35 | 統一考核 |
財務管理 | 5 | 統一考核 | ||
工商管理 | 5 | 統一考核 | ||
4 | 經濟系 | 金融學 | 35 | 統一考核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2 | 統一考核 | ||
經濟學 | 2 | 統一考核 | ||
5 | 外國語言系 | 英語 | 1 | 統一考核 |
德語 | 1 | 統一考核 | ||
6 | 教育系 | 應用心理學 | 4 | 統一考核 |
小學教育 | 6 | 統一考核 | ||
7 | 建筑工程系 | 土木工程 | 17 | 統一考核 |
工程管理 | 6 | 統一考核 | ||
建筑學 | 9 | 統一考核 | ||
交通工程 | 10 | 統一考核 | ||
土木工程(2+3) | 3 | 統一考核 | ||
8 | 化學與材料工程系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15 | 統一考核 |
粉體材料科學與工程 | 12 | 統一考核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5 | 統一考核 | ||
能源化學工程 | 5 | 統一考核 | ||
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5 | 統一考核 |
軟件工程 | 11 | 統一考核 | ||
網絡工程 | 11 | 統一考核 | ||
10 | 中國語言文學系 | 漢語言文學 | 4 | 統一考核 |
新聞學 | 2 | 統一考核 | ||
秘書學 | 4 | 統一考核 | ||
11 | 生物與環境工程系 | 生物工程 | 2 | 統一考核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3 | 統一考核 | ||
環境工程 | 1 | 統一考核 | ||
12 | 藝術設計系 | 工業設計 | 2 | 統一考核 |
工業設計(3+1) | 1 | 統一考核 | ||
產品設計 | 1 | 統一考核 | ||
視覺傳達 | 2 | 統一考核 | ||
13 | 旅游系 | 酒店管理 | 5 | 統一考核 |
旅游管理 | 3 | 統一考核 |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3 | 統一考核 | ||
? | ? | 總計 | 255 | ? |
注:1、上述計劃數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求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