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班級:
根據《合肥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合肥學院普通本科學生調整專業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要求,現將2019級本科學生申請調整專業工作流程及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學生轉專業應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進行;
(2)在教學資源允許的條件下宏觀調控轉專業人數,學校鼓勵學生調入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專業學習;
(3)學生一般應在招生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在修業年限內只能調整一次專業;
(4)轉專業申請須由學生本人以書面形式自愿提出;
(5)調整專業針對一年級學生;
(6)第二批次錄取專業不得轉入第一批次錄取專業;
(7)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原則上不得轉專業。
二、轉專業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級在籍學生,對某一專業確有專長和興趣,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特長和調動其學習積極性,可申請轉專業;
(2)學習目的明確,思想品德好,勤學上進,未受過任何處分;
(3)身體條件符合申請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標準;
(4)下列情況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學院及擬轉入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教務處提出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長批準。
1.因疾病等在原專業學習確有困難,經縣級二甲醫院出具證明,身體條件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或達不到相應專業資質認證要求的;
2.因招生等政策變化,保留入學資格、復學等學生原就讀專業調整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轉專業:
1.學生在校學習未滿一個學期。
2.藝術類與非藝術類互轉的。
3.當年的招生章程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4.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的。
5.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
6.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7.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8.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三、工作流程:
1、各學院根據培養條件和學生需求確定各專業調入計劃,教務處匯總各學院上報的計劃進行核準,核準后統一公布。
學生根據公布的專業及接收人數計劃表(見附表),填寫《合肥學院專業調整申請表》,經所在學院同意轉出后,向擬轉入學院遞交申請材料(申請表、加蓋原所在學院公章的學生成績表)。
2、接收的學院在接到學生轉專業申請后,須對相關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成績、轉專業事由),材料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并告知學生本人擬轉入專業須補修的課程(模塊)及學分,對可予置換的課程(模塊)及學分進行認定,并經學生確認。
3、各轉入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應考核(具體考核方案詳見附表),確定擬接收的學生名單,匯總簽署同意接收意見后的申請表及學生成績表提交至教務處復核。
4、教務處匯總各學院擬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復核材料,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批準,頒布文件,傳達至各學院,由各學院向相關學生發告知書,通知學生去新專業學習。
四、學籍管理
轉入學生原則上應插班就讀,轉入新專業后執行新專業的培養方案,轉入學院應有專人及時做好轉入學生課程(模塊)修讀指導等工作。
五、轉專業學生學費應按轉入專業標準收取。
六、藝術類專業、“四年一貫制”、“對口升學”、“專升本”,等錄取的學生因招生的特殊性不適用本辦法。
七、時間安排:
序號 | 時間 | 周次 | 辦理事項 |
1 | 1月11日 | 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期末 | 公布各專業可接收學生人數及考核方案 |
2 | 2月14至18日 | 報名時間截至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1教學周周二 | 學生向各學院教學辦公室遞交轉專業材料 |
3 | 2月19日 | 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1教學周周三 | 各學院匯總申請轉入學生名單,通知學生考核時間、地點等相關事項 |
2月20至21日 | 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1教學周周四至周五 | 各學院根據需要組織考核 | |
4 | 2月24日 | 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2教學周周一 | 各接收學院確定并公布擬接收學生名單。 送名單及支撐材料至教務處教務科 |
5 | 2月25日 | 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2教學周周二 | 教務處對各學院所報材料進行匯總、復核 |
6 | 2月26日至3月1日 | 2020-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2教學周 | 確定2020年度擬轉專業學生名單,進行公示 |
7 | 3月2日至3月6日 | 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第3教學周周一至周五 | 報校長辦公會批準、頒布文件,告知學生、相關學生去新專業學習 |
為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及不影響相關學生的學業,請各相關學院、相關學生嚴格按照此通知的時間節點辦理轉專業事項,逾期將不再辦理。特此通知。
教務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