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系部、院直各部門:
根據《合肥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院黨委[2012]20號文件)和合肥學院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各系部、院直各部門和處級干部應進行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處級干部年度考核在本系、本部門進行民主測評,為使考核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組織領導
校領導帶隊,校紀委、組織部、人事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組成若干考核組,具體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處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組分組情況見附件)??己藴y評會議時間、地點等事宜,請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主要負責人、教學服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時與負責其考核組聯系共同落實,考核任務請在5月10日前完成。
二、考核的程序要求
1、參加人員:本系、本部門全體教職工,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租賃人員,參加民主測評人數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80%以上。
2、主要步驟如下:
(1)教學部門黨總支主要負責人、教學服務部門主要負責人介紹考核組情況,說明考核組來意。
(2)考核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會議。
(3)教學部門黨總支主要負責人、教學服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
(4)處級領導干部進行述職述廉(時間每人不超過8分鐘)。
(5)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和廉潔自律情況民主測評。
(6)進行處級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
(7)考核組工作人員收取、密封測評表。
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內容
根據《合肥學院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主要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院黨委〔2016〕14號文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規定,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1、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與校黨政主要領導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完成情況;
3、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情況;
4、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有關情況。
四、考核中其他事項
處級督導員不參加民主測評,其考核結果由??己宋瘑T會確定??萍壐刹苛己擞筛鼽h總支負責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存檔備查。
特此通知。
校紀委、組織部、人事處
2017年4月24日
附件:合肥學院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