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細則
(院行政〔2017〕111號)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努力成才,使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普通本科學生獎勵和資助工作的實際,做好我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對象的評審、推薦工作,特制定本細則。
一、獎勵、資助對象
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茖W生。
二、評審機構
學院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監察處、學生處、財務處、教務處、科技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領導評審工作,討論和決定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有關學生獎勵和資助的重要事項、問題,制定和修改評審辦法。評審委員會由分管院長、監察處、學生處、財務處、教務處、科技處、團委主要負責人和各系分管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評審意見。各系部成立初評工作小組,主要職能是對申請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和量化打分,并交系務會合議產生初評推薦名單。
三、申請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三)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
四、名額分配與獎助標準
每學年由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學院。國家獎學金按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的文件中實際下達我院名額比例推薦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原則上按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的3%比例推薦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在校生20%的比例推薦資助對象,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檔具體標準為2000、3000、4000元。如不分檔,則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準。學期資助為以上標準的一半。
五、評審程序
(一)國家獎學金的評審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我院普通本科學生中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每學年9月,學生根據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基本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各系輔導員(或班主任)、基層團組織、學生會(或班委會)三方聯合對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和量化打分,產生初評對象學生名單,并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各系根據本系具體情況,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本系國家獎學金評選具體實施辦法,召開系務會進行初評。合議產生的初審推薦名單在全系公示5個工作日,并以系書面報告(加蓋公章)的形式連同初評確定的學生材料(《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學生基本情況介紹)上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經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核。在學院校園網院務公開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于每年10月20日前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我院普通本科學生中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每學年9月,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各系輔導員(或班主任)、基層團組織、學生會(或班委會)三方聯合對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和量化打分,產生初評對象學生名單。各系根據申請條件和各系貧困生檔案庫,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同時還根據當年的考試成績,遵循擇優的原則,按照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具體實施辦法,召開系務會進行初評。合議產生的初審推薦名單在全系公示5個工作日,并以系書面報告(加蓋公章)的形式報呈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經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后提出建議名單,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核,在學院校園網院務公開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于每年10月20日前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的評審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我院普通本科學生中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每學年9月,學生根據國家助學金的申請基本條件和有關規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各系輔導員(或班主任)、基層團組織、學生會(或班委會)三方聯合對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和量化打分,產生初評對象學生名單。各系根據申請基本條件和各系貧困生檔案庫,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本系國家助學金評審具體實施辦法,召開系務會進行初評。合議產生的初審推薦名單在全系公示5個工作日,并以系書面報告(加蓋公章)的形式報呈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后報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在學院校園網院務公開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校當年國家助學金的落實情況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高校本??茖W生享受國家助學金,并執行最高資助標準。
六、獎學金、助學金的發放與管理
(一)獎學金、助學金的發放:
國家獎學金:學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獲獎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于每年11月30前一次性發放到獲獎學生本人,頒發學院統一印制的獲獎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國家助學金:學院按檔次發放給受助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獎學金、助學金的管理:
學院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和各系部在認真做好評審和推薦工作的同時,務必加強對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和使用的管理,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按文件規定評審和發放,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接受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檢查、監督。確保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在獎學金、助學金發放和使用過程當中,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者,經查實,將追回所獲得獎助資金,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