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合肥學院主頁“通知公告欄”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校園網“通知公告欄”的管理,做好學院主頁建設,根據《合肥學院校園網使用與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通知公告發布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信息和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嚴禁在網上發布。
2、各系、各部門對其所發布的通知公告內容負責,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時效性。任何有損國家、政府機關、合肥學院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形象;有可能引發法律糾紛的通知公告都不得在網上發布,院辦負責檢查、審核。
3、通知公告發布內容采取責任追究制度。凡因通知公告內容不實給國家和學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分管領導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按國家法律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4、通知公告發布的程序為:通知公告發布申請單位將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的紙質文檔和電子版報送院長辦公室,由院長辦公室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發布。
5、為保證網上通知公告的時效性,如無特殊要求,自發布之日起,所發信息的保留時間為一周
6、各系、各部門要指定熟悉計算機專業基本知識的固定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遇有人員變更等情況,須由專人代替,不得以各種理由延誤工作。
7、本規定具體內容如與相關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相抵觸,以相關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為準。
8、本規定由合肥學院長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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