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學坐落于以“大湖名城、創新高地”著稱的安徽省省會—合肥市,是一所在“改革中誕生,開放中成長,創新中發展”的大學,被譽為“中國應用型本科高校第一方陣的排頭兵”“中德務實合作的成功典范”“合肥市工程師培養的搖籃”。
為加快學校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建設,提升師資隊伍建設水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25年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堅持綜合考核、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
海內外優秀博士研究生及高層次人才。
三、需求計劃
我校2025年度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合肥大學2025年度人才引進需求計劃一覽表》(附件1)。
四、招聘條件
(一)思想政治水平。熱愛祖國,熱愛高等教育事業,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及刑事處罰。為人師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較高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掌握現代教育技術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
(二)身心條件。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的要求,且達到《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三)業務條件。學歷、學位和專業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崗位要求,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條件。
(四)年齡條件。具有教授(正高)職稱或達到教授水平者,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教授(副高)職稱或達到副教授水平者,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原則上在35周歲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秀和緊缺的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一人一議”。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
1.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海外人才引進
學校誠摯邀請來自世界各地的英才依托我校申報優青(海外)項目。
學校誠摯邀請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經濟與管理等學科取得較好成績的海外優秀青年學者,完成博士階段學業或博士后出站回國工作,引進待遇可“一人一議”。
六、報名
本批次崗位招聘工作自計劃公布之日起啟動,招滿為止。
應聘者填寫《合肥大學2025年度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附件2)。填好后將文件名改為“部門-姓名-所學專業-最后畢業學校”,如“先進制造工程學院-張三-車輛工程-清華大學”,電子郵件發至人事處郵箱(rczp@hfuu.edu.cn)和各二級學院聯系人郵箱(學院聯系方式見附件2),相關科研成果佐證材料隨郵件一并發送。
報名后沒有接到考核通知的應聘者,不一一回復,敬請諒解。
七、資格初審
應聘者提交簡歷材料后,應聘崗位所在單位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八、考試考核
學校組織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參加考核面試。考核面試采取自我介紹、課程試講、專家提問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者專業能力、邏輯思維、協調應變、言語表達和儀表舉止、潛能、實現教學目的、掌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方法的能力、教學效果和實際操作技能等綜合能力。單人面試時間15分鐘,考核時間、地點及具體實施方案另行提前通知。
參加考核人員,請務必攜帶以下材料:應聘崗位要求的學位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前期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發表的論文及科研成果證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為原件)。
九、成績計算及合成
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評價,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面試成績低于80分(含)以下,視為考核不通過。
十、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應聘人員聯系2次無正當理由不參與學校組織的集中體檢,視為放棄擬錄用(聘用)資格。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心理健康、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十一、審議、公示
根據面試成績,結合應聘者已取得的科研業績,組織開展推薦錄用。擬聘用人員經各具體用人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審議、人事處復審后,報學校審核同意。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學校網頁公示5個工作日。
十二、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且個人人事檔案核查無誤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上級人社部門。學校按照規定報批后,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錄用(聘用),應聘人員一個月內未完成簽約的,視為放棄錄用(聘用)資格。
對考察、體檢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一面試場次、同一面試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最終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一次,且不得低于面試設定的最低分數線。
十三、有關待遇
引進人才除薪酬待遇外,還享受學校提供的科研啟動費、安家費等,具體標準參見《合肥大學2025年引進人才待遇及支持條件參考標準》(附件1)。特別優秀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議”原則,享受引進待遇。
十四、有關事項
(一)招聘工作在校紀委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由人事處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各具體用人單位紀委(紀檢委員)全程參與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合肥大學紀委辦公室監督電話:0551-62158025。
(二)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最終擬聘用人員必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學校提交招聘計劃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海外學歷教育部認證,否則學校將不予聘用。非應屆畢業生,有聘用單位的,入校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無聘用單位的,須托管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提供無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
(四)本招聘啟事最終解釋權歸合肥大學人事處所有。
如對招聘工作有不明之處,請與我校人事處聯系。聯系人:黃老師;聯系地址:合肥市經開區錦繡大道99號合肥大學人事處;服務熱線:0551-62158079;電子郵箱:rczp@hfuu.edu.cn
特此公告。
合肥大學
2025年6月24日